在Career Counseling, Inc. 诉 Amerifactors Financial Group, LLC 案中,美国第四巡回上诉法院维持了地区法院在《电话消费者保护法》(TCPA) 案中拒绝集体诉讼认证的判决,理由是原告未能满足规则 23 的“隐含的进一步可查性要求”。第四巡回法院还维持了针对被告的简易判决,认定被告确实是涉案传真的“发件人”。下文将更详细地讨论每项认定。
背景
原告声称,被告通过传真向原告和其他 59,000 名收件人发送 洪都拉斯电话营销数据 了未经请求的广告,违反了 TCPA。地方法院驳回了原告的集体诉讼认证动议,但判决原告胜诉,获得 500 美元的个人索赔。双方均提起上诉。
等级认证
地方法院裁定,虽然原告满足规则 23 的先决条件,即数量、共性、典型性和充分代表性,但未能证明拟议的集体成员“易于识别”;这一要求也称为可确定性。换句话说,原告无法区分 59,000 名收件人中哪些人使用的是独立传真机,哪些人使用的是在线传真服务。
根据联邦通信委员会 (FCC) 2019 年Amerifactors裁决,这一区别至关重要,该裁决认为,在线传真服务本质上是通过互联网接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的传真,而不是“电话传真机”,因此不属于 [TCPA] 法定禁令的范围。”值得注意的是,被告为本诉讼寻求Amerifactors裁决。地方法院认为自己受 FCC 裁决的约束,根据《行政命令审查法》(也称为《霍布斯法》)。由于地方法院需要对每个传真收件人进行单独询问以确定其如何收到传真,因此它认为该类别无法确定。
在上诉中,原告辩称,除其他事项外,地区法院在根据《霍布斯法案》尊重Amerifactors裁决方面犯了错误。上诉法院认为,它不需要考虑原告的论点,因为该法规的明文规定禁止向独立传真机发送未经请求的广告,但不禁止向在线传真服务发送未经请求的广告。“TCPA 规定‘使用任何电话传真机、计算机或其他设备向电话传真机发送未经请求的广告’是违法的。……因此,要符合 § 227(b)(1)(C) 禁令,传真可以从‘电话传真机’发送……或从‘计算机’发送,或从某些‘其他设备’发送。”但传真只能通过一种方式接收:‘通过电话传真机’。”由于该术语在法规中被定义为“能够将通过普通电话线接收到的电子信号中的文本或图像(或两者)转录到纸上的设备”,因此在线传真服务不符合条件。由于上诉法院同意地区法院的意见(尽管是基于法定语言而不是 Amerifactors裁决),因此它得出结论,集体成员必须仅限于独立传真机用户,而原告不满足可确定性要求。
第四巡回法院对可确定性要求的讨论尤其值得注意。近年来,对于满足规则 23 的隐含要求(即集体必须可确定)的适当测试,巡回法院产生了分歧。一些巡回法院采用了严格的测试,要求集体诉讼原告证明可以以“可靠且管理上可行的”方式确定集体成员身份。参见 Carrera v. Bayer Corp.,727 F.3d 300, 308 (3d Cir. 2013)。相比之下,其他法院则采用了低得多的标准,仅考虑集体定义是否充分,而不探究确定特定集体成员的可行性。参见 Mullins v. DirectDigital, LLC,795 F.3d 654, 659 (7th Cir. 2015)。十年前——在一些主要案件阐明更宽松的标准之前——第四巡回法院在EQT Production Co. v. Adair , 764 F.3d 347, 358 (4th Cir. 2014) 案中采用了加强的行政可行性测试。职业咨询决定明确表明,尽管自EQT Production Co.案以来时间已久,其他法院也针对此问题作出了裁决,但第四巡回法院仍然坚定地支持严格的可确定性测试,即要求提供可靠的证据证明存在可行的方法来识别集体成员。
TCPA 索赔
被告根据联邦通信委员会的Akin Gump裁决辩称,虽然其是涉案传真的广告商,但作为传真的“发送人”,其无需承担责任,因为其受到其雇用来传播传真的传真广播公司的欺骗。在Akin Gump一案中,联邦通信委员会裁定,当传真广播公司进行欺诈或欺骗行为(例如虚假陈述其已获得消费者同意发送传真)时,其可能对 TCPA 违规行为承担全部责任。虽然地方法院承认Akin Gump裁决的适用性,但其认为被告未能证明其传真广播公司做出了重大虚假陈述。值得注意的是,第四巡回法院拒绝裁定是否适用Akin Gump裁决,尽管如此,它同意地方法院的观点,即没有足够的欺诈证据来免除被告的发送人责任。
由于在线传真服务超出 TCPA 的法定范围,第四巡回上诉法院以缺乏可确定性为由拒绝集体诉讼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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