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巡回上诉法院最近在《电话消费者保护法》集体诉讼中确认,原告必须提供一份潜在原告的名单以外的材料才能成立集体诉讼。
第十巡回上诉法院在Rivera v. Exeter Finance Corp.案中提起上诉,案号 20-1031(第十巡回上诉法院,2020 年 11 月 23 日),维持了科罗拉多州地区法院拒绝对该案进行集体诉讼认证的决定。原告指控被告向他拨打了 200 多次自动电话,并试图代表一群 TCPA 原告,但地区法院的上诉被驳回了两次,而不是一次。
原告首次尝试集体诉讼认证时,提供了四部分集体诉讼定义,这在集体诉讼中很常见。地方法院拒绝认证该集体诉讼,因为它不相信原告是该集体诉讼的成员。法院犹豫是否要以某种方式解释集体诉讼定义,将原告纳 瑞典电话营销数据 入集体诉讼,“而不会产生其他诉讼资格或集体诉讼认证问题”。参见 Rivera v. Exeter Finance Corp.,案号 1:15-cv-01057-PAB-MEH(科罗拉多州,2017 年 10 月 16 日)。
因此,原告再次尝试。在第二次认证尝试中,他采取了一种“新方法”,根本没有提供类别定义。相反,他提交了一份包含 482 个姓名的名单作为他的“类别”。这些姓名来自调查过程中产生的记录,原告将其范围缩小到他认为最有可能被被告自动呼叫的姓名。然后,原告将这些姓名列入名单,并根据《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 23 条将其作为类别提交给法院。地方法院也驳回了这一认证尝试,指出假定的类别成员之间唯一的共同特征是“他们的名字出现在 [原告] 创建的名单上”。根据规则 23,该类别无法确定。
原告对该判决提出上诉,但第十巡回法院维持了地区法院的判决。上诉小组指出,提交姓名列表并非“对集体认证造成致命影响,但未能对集体进行定义则会”。原告未提供任何证据或法律论据来证明列表上姓名之间的足够联系。第十巡回法院解释说,法院不能通过“逆向思考”来判断所列个人是否在事实上具有足够多的共同点以及所称的损害以构成可认证的集体。小组断然驳回了原告“本末倒置”的企图,并维持了拒绝认证的判决。重要的是,第十巡回法院的裁决不仅限于 TCPA 集体诉讼,还适用于任何仅使用姓名列表来认证集体的尝试。
第十巡回法院明确表示,仅以名单作为集体诉讼认证依据的原告很可能会被列入法院的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