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果可想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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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ppy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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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可想而知

Post by Bappy10 »

年之内,国家安全总局自己也承认了自己在实施酷刑——哎呀!——委婉的说法又来了:使用“特殊审讯手段”——每年有数十起案件。当然,所有案件都是“定时炸弹”。来自人权非政府组织(如以色列反酷刑公共委员会)的数据要高得多。被判犯有酷刑(或任何其他罪行)的国家安全总局审讯人员的数量?零。起诉?零。刑事调查?零。曾经作为使酷刑合法化的手段引入的“定时炸弹”及其法律推论“必要辩护”已经压垮了整个系统。

以色列不是我这本书的重点,但书中描述和分析的四种“合法酷刑模式”中,不幸的是,其中两种模式以某种形式在以 贷款数据 色列实施。其次是“酷刑令”模式。第四种当然是美国模式。

但大问题又是什么呢?根据国际法,水刑或其他不那么明目张胆的审讯手段是否被视为酷刑?国际法是否允许使用不属于酷刑的痛苦手段,或使用“必要辩护”为施刑者开脱?一旦一个国家允许反恐酷刑,从道德和实践上来说,会发生什么?也许最大的问题是,在“定时炸弹情况”下,为了拯救许多无辜生命而折磨恐怖分子是否在道德上是正当的?换句话说,为什么不折磨恐怖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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